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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刪除第10點規定,其相關函釋及主計長信箱回復函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。

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以配合行政院105年12月16日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894號函修正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刪除第10點規定,其相關函釋及主計長信箱回復函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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