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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示廉價航空機票之報支項目。

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示:

考量奉派出差人員搭乘飛機之基本需求,廉價航空機票之報支項目,應可比照一般航空機票內含之必要項目辦理,惟其報支總金額仍應低於一般航空機票款;至其餘可選擇項目,考量非屬搭乘飛機之必需,仍應本撙節原則不予報支。

(請連結:校內電子公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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